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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杭州所需要的落户材料

作者:admin 日期:2016-05-11 来源:未知


       符合在杭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凭以下材料向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华光巷35号户证办理大厅)申报落户: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办理);
  2、大学专科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国外获得的历学位证书);
     3、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5、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6、本人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个人同意其落户证明;
  7、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局出具的由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的养老保险情况说明(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各派出所凭杭州市公安局开具的《准迁证》和经审批同意并盖章的《审批表》予以落户。

       注:1、 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凭《外国专家证》直接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外国人居留证》,无须落户。
  2、 对出国留学人员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来杭创业并要求落户的,可凭在杭用人单位出具的有关接收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妥有关手续后,办理进杭落户或恢复户籍手续。
  3、 留学回国人员的直系亲属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留学回国人员家属落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随迁的国内直系亲属系农业户口的,可准予在落户地办理“农转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