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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落户北京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作者:杭州志诚教育咨询 日期:2016-06-12 来源:未知


海外留学生回北京,申请落户北京,需把相关的材料都准备齐全,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具体步骤:
 
首先,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办理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其次,办理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在中国(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路15号,认证时间为2至3个月,费用为660元,其中300元为翻译费,360元为(认证费);然后,申办落户介绍信和派遣证,申办人的聘任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以上。如果单位达到了标准,就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办派遣、落户了。可以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另外,(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 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
 
特别要强调的是,海外归国的留学生必须在毕业后第一次回国的两年之内办理北京市户口,也就是说如果你回国已经超过两年了,再想利用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这项政策办理户口,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据了解,虽然手续很繁杂,但留学回国人员进京落户,已经是最简单的拿到北京户口的方式了。有很多海归,应届毕业的时候没有办下北京户口,现在虽然已经在北京工作多年,但想在北京落户,已经基本上没有可能了。
 
为了取得北京市户口,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除了大家本来就已经具备的学位证书、成绩单、护照、签证等之外,还必须特别办理以下两份材料:
 
1、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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