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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公共户落户细则

作者:杭州志诚教育咨询 日期:2016-06-16 来源:未知


        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今年起,属地“社区公共户”将逐步取代人才类“集体户”,方便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户”面向的是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他们中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无处落户,可以申请落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
 
       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进沪人员,应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30个工作日内将作出审批意见。
 
       有人担忧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籍有影响。相关部门在进行政策解读时表示,原有引进人才的申办条件并没有改变,只是户口落户的地方发生了变化,原来是落在人才类“集体户”,现在是落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原来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后,享受的待遇和原来没有差别,可就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社区公共户”户口还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沪有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或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房屋或其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内。
 
       申请人不符合落户条件,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落户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户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